115年度求職防騙暨就業隱私維護宣導
1、「求職面試留意徵才內容,不隨意繳費或簽約,並維護就業隱私。」。
2、「徵才廣告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,應公開揭示,違法將處6萬至30萬罰鍰。」
求職防騙相關宣導文宣如附檔,敬請參閱。
2、「徵才廣告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,應公開揭示,違法將處6萬至30萬罰鍰。」
求職防騙相關宣導文宣如附檔,敬請參閱。
公告承辦:
研究發展處就業輔導組 林淑芬
公告期限:
2026-05-29 ~ 2026-06-12
公告編號:
766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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